第142章 曲湖之行_聚光灯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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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2章 曲湖之行

  第142章曲湖之行

  第二天,路北岑就按照岳长虹的指示,往曲湖区人民法院跑了一趟。

  曲湖区人民法院坐落在老城区的一片民居之中,简直就和附近盖得严丝合缝的民房融为一体,整个法院最高的一栋楼才五层,从前面的审判庭到后面的执行局,都是七弯八绕,用曲径通幽都不为过。

  袁副院长因为和岳长虹有多年合作的交情,加上一直非常注重宣传,自己还是多家报纸的通讯员,即使到了副院长的位置上,依旧笔耕不辍,一年还要发表三四十篇稿件,对路北岑的到来,表示了极大的热情,特意交代了研究室主任,带着路北岑到各个庭里转转,看看有没有值得宣传报道的案件。

  研究室主任姓汪,戴着眼镜,三十多岁,言谈举止之间都能体现出不俗的法律修养,袁副院长介绍他的时候,语气中充满骄傲之意,这位汪主任可是毕业于西南政法的研究生,原来是刑庭的法官,听话意,应该是院里重点培养的青年法官。

  路北岑吸收到这些信息,立即明白,这曲湖区法院确实应该多跑一跑,毕竟,这位汪主任肯定也希望在目前的岗位上,能做出些成绩。

  在汪主任的张罗下,路北岑很快便在民一庭雷庭长那里,了解到一件比较具有争议性的案件。

  案情不复杂,就是一起交通事故的赔偿,但是原告,也就是受害人方面除了伤者之外,伤者的妻子也一并提起诉讼,要求肇事方就自己的“性福权”做出赔偿。

  也就是说,本案中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丧失了男性功能。

  路北岑本着不懂就问的原则,直接问道:“雷庭长,这类案件原来没有过吗?”

  雷庭长是位看上去十分干练的中年女性,面对路北岑的问题,十分耐心地解释道:“本省目前是没有的,我也查了一些资料,只看到了南边有一起类似的案件,但还不完全一样。”

  “那您是怎么考虑的?”

  “我倾向于应该做出精神损害赔偿,因为这里面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。”

  听雷庭长这么说,汪主任笑着接过话题道:“雷庭长你这思维很新啊,路导,雷庭是我们省里最早开网络直播开庭的法官,业务素质也能力都很强,思路也新,这样的案子,目前肯定是会有争议的,就是要求法官敢判,雷庭这一点十分值得我们学习。”

  “你少来,没得惹得人家记者笑话,我们这自己人捧自己人的臭脚。”雷庭长显然和汪主任平日里关系处得不错,说话也比较随意。

  路北岑连忙笑道:“这么新鲜的案子,当然是很值得报道的,就是不知道这个案子现在开过庭吗?”

  雷庭长摇了摇头:“还没有,我请了双方的律师过来协商过一次,协商不成,应该很快就会开庭。”

  “那被告方的律师是什么主张?”

  “他们对车祸受害主体的赔偿倒是没有什么异议,就是对他妻子的赔偿不认同,他们就觉得受害方的夫妻生活和夫妻关系好坏,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,车祸导致的男性功能障碍不能确定导致受害者妻子的精神损害。”

  “那这个受害者的男性功能障碍确定是因车祸导致的吗?”

  “这个目前已经有了司法鉴定书,被告方对这一点也没有异议。”

  路北岑点了点头,又不无担心地问道:“因为这案子涉及到当事人隐私,就是不知道他们会不会接受我们当庭拍摄和采访。”

  雷庭长笑道:“就我目前的了解和判断,事故双方的当事人应该都不会到庭,都是律师代理到庭,你们只要把涉及当事人信息的部分化掉,应该问题不大。”

  “我为什么觉得这个值得拍摄呢,就是因为这个案子比较新,就是从我们系统来讲,都是不多见的,值得报道,当然你们也可以请一些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来进行讨论。”

  “谢谢雷庭长,雷庭长这是对我们媒体的需求非常了解啊,但是既然是新事物,要是有专家学者提出不同的意见,不知道会不会对您的工作造成困扰?”路北岑想了想,还是把自己的担忧说了出来。

  雷庭长摇了摇头:“那有什么关系,我倒是希望你们采访后尽快播出,我们不能关起门来办案子,有专家学者共同讨论,不管结果如何,只要说得有道理,有法理,我们就该虚心接受,最好能在上诉时效内播出,到时候方便双方决定是否要上诉。”

  路北岑对这位雷庭长顿时敬佩之心更盛,要知道这样的法官一年不知道要办多少起案子,还能不怕麻烦,愿意以这样开放的心态来办案的,实在是令人不得不佩服。

  大多数法官不愿意接受采访,尤其是开庭时拍摄,一方面是考虑到会加大工作量,更主要的,就是不想节外生枝惹麻烦。

  “雷庭长可说得上真是虚怀若谷,那好,我先回去报一下选题,如果选题通过了我会和您联系,到时候您确定了开庭时间,请提前通知我。”路北岑又和雷庭长交换了联系方式,才跟着汪主任从民事庭出来了。

  头天晚上下了一场大雨,路北岑跟着汪主任,穿过了一个“水帘洞”才来到了执行局。

  在这里,路北岑又听到了一个令执行局孙局长都非常头痛的案件。

  “这个被执行人,每次找她,她就说要跳楼,但是她母女二人本身情况又比较特殊,我们多次上门做工作,还请了社区的工作人员协调,但是都没有找到很好的办法。”

  孙局长握着满是茶垢的大水杯摇着头,又继续道:“你们看看,能不能帮忙做做工作。”

  路北岑来到《现场目击》栏目已经快两个月,也了解了一些情况,有时候法院不管是判决还是执行上,总有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,导致案件无法如期判决或是执行,比如早先陈芳说的那个案子,是这种情况,那个案子即使法官顶着压力判决了,执行的时候只怕也一样十分困难。

  “孙局长,我能先了解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吗?”

  “行啊,说起来比较复杂,我这里有判决书,你可以先看看,等你看完,有什么不明白的,再来问我。”孙庭长说完,便在办公桌上的一摞材料里翻找了一下,找了个判决书出来,递给路北岑。

  路北岑也不客气,接过判决书就开始看了起来。

  这是一起遗产纠纷,确切地说是一起房产纠纷。

  被告人应女士和十五岁的女儿小熊居住在闹市区的一套房改房中,这套房改房是应女士和已经去世的丈夫熊先生在很多年前,共同筹措资金,用熊先生父母的积分买下的他们单位的房改房。

  因为是用熊先生父母的积分,尽管是应女士和熊先生出钱,却也只能用熊先生父母的名字办理房产证。

  以前大家的个人财产意识都比较薄弱,加之熊先生和应女士共同出资购置了这套房产,在熊家是被大家都承认的实事,而且应女士本身没有读过多少书,就更没有这方面的意识。

  后来先是老熊去世了,然后熊先生又因为身患重病去世了,留下应女士单独抚养女儿小熊。

  两年前,已故熊先生的母亲和妹妹一纸诉状把应女士和小熊告上了法庭,原告方提出,如果应女士能拿出与市价相等的房款补偿给她们,这个房子就直接过户给她,如果不能,就应该搬出这处房产,由原告方拿出相应的钱款给她们。

  路北岑粗略看了看,这个继承关系和原被告双方的房产比例,算起来还真是非常复杂。

  按照房产证上房产是老熊夫妻共同所有,老熊去世以后,妻子王奶奶的二分之一房产先撇开,剩下的二分之一,按照继承法,由王奶奶、熊先生、熊女士三人共同继承,也就是每人能分得六分之一。

  熊先生去世以后,他的继承份额,又由王奶奶、应女士和小熊三人共同继承,每人分得的份额是十八分之一,那么应女士和小熊两人在这套房子里所占的份额,就只有九分之一。

  可尽管应女士和小熊只占了九分之一份额,但是这个房子一直都是他们在居住。看完判决书,路北岑暗地里还是有些同情这位应女士的,更不明白她为什么和婆婆小姑的关系闹到这么僵,无论如何,不也还有个女儿存在,这也是熊家的血脉啊,孩子还没有长大成人,身为姑姑和奶奶,怎么也不好做得如此绝情吧?

  路北岑想了想,还是先问了关于判决书上提及的内容:“孙局长,这个奶奶和姑姑都认同房子是应女士和熊先生共同出资购买的吗?”

  孙局长点了点头:“认同哦,我还问过主审法官,说是当时这个被告为了买这房子,还跟女方的亲戚借了不少钱,都是这对夫妻后来慢慢还上的。但是我们法院判案,只按照法律事实来判啊,从法律事实来说,这房子就是那对老夫妻名下的房产,那个姑子说要不是有他们父母的积分,这对夫妻也没有购房资格,买不了这房子啊。”

  “那他们之前没有签过什么协议吗?”路北岑想了想还是问了一句。

  今天本来想写一个社会性案件的,但是和编辑沟通了一下,被坚决制止了,404这道红线,不敢碰啊,所以,只能写个案了,很遗憾啊很遗憾,所有社会性事件都不能写,所以,本文至少要缩减二十万字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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